9月2日,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报告一例学生病原学阳性病例。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发【2018】22号和莱州市卫生健康局、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莱卫健发【2020】48号文件要求,向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进行汇报,市卫生健康局疾控科向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进行了信息通报,并向校方送到了学校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疫情处理指导意见书,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密切接触者筛查。
筛查情况:对其在校密切接触的59同学和密切接触的班主任及其老师8人进行PPD筛查,观察结果5学生及2名教师阳性,并进行胸透检查,无异常。
建议:学校要加强晨检和病假追查制度,密切注意可疑症状者,一旦有早期感冒症状,督促及时就诊,以便早发现结核病例,直至离校,杜绝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的暴发、流行,并立即上报市慢性病防治院预防控制科。同时对出现疫情的寝室、教室及其他公共场所进行消毒,经常开窗通风换气,并做好记录。学校要深入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宣传和普及结核病知识,减少结核病的传播,维护正常的教育秩序。
校方表示将严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发【2018】22号和莱州市卫生健康局、莱州市教育和体育局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莱卫健发【2020】48号文件要求,做好确诊病例的登记和休学、复学等管理,同时密切关注与确诊病例同班级复读返校学生的健康状况。加强晨检及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工作,消除校园环境卫生死角,做好学生聚集场所的保洁和通风,积极落实学校结核病健康教育等各项防制措施。
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 郑 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