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落实项目目标任务,提升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提高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执行水平,根据烟台市卫生健康委和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通知》要求,4月26日莱州市卫生健康局制定出台2021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方案。
考核按照逐级评价、全面覆盖;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科学可行、严谨规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评价的原则,对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居) 卫生室等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内容: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执行、项目效果、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评价周期按自然年,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市级每季度进行一次督导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实行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在网上公示全市绩效评价结果,下发绩效评价通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院长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主要内容。对绩效评价结果突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能完成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质量较低、社会反映较差的单位或个人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宣传,通过网络、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使城乡居民了解项目内容和免费服务政策,调动其参与积极性。要充分听取社会意见,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机制能进一步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全面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质量和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提高全市居民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获得感和满意度。
莱州市慢性病防治院 郑 亮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刘 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