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全省结核病防治工作重点指标进展情况的通报》(鲁卫函〔2022〕278号)要求,提高中央补助结核病防治经费使用效能,提升结核病患者发现水平,促进全年各项重要指标任务高质量完成,山东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立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治项目月报告制度。
通知要求,各市要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中央转移支付结核病防治项目肺结核患者发现及治疗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经费到位及支出情况。其中肺结核患者发现及治疗任务完成情况主要包括上月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登记数、年度累计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登记数及年度任务完成率;项目经费到位及支出情况主要包括截至上月底的2022年项目经费到位和支出情况、2021年项目结余经费支出情况及本级财政配套经费到位情况。
通知强调,实行项目工作月报告制度是推进项目工作任务落实和加快项目工作进度的重要措施。各市要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报送内容要真实、准确,不得弄虚作假。对于月报告执行不力或迟报、虚报的市,省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将提请省卫生健康委予以通报批评。
(茌平卫生健康局 卢庆海)